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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不准超过八桌

May 30th, 2005 有话要说? 查看留言

现在,中国的各种新闻会频繁地出现在日本的主流门户网站上,今天看到一条关于江苏宿迁市党委发布的一条关于限制婚宴等的有关规定,后来找到了中文的原文,《关于制止大操大办 树立文明新风的若干规定》简单地摘一下,供大家学习。

 第二章,对党员干部

 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婚、丧事宜按程序通过审批可以宴请。

新房落成、乔迁,生日,职务(职称)提升(晋级)或工作变动,获奖、升学、参军、参加工作,满月、祭日以及其他任何事宜一律不得宴请。若宴请仅限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同胞兄弟姊妹参加

这里没太看明白,“一律不得宴请”和“若宴请”我都懂,可是放一块儿,我的智商就转不过这逻辑了。

 党员、干部对获准操办的婚丧事宜,可以进行正常的礼尚往来,城区(市区、县城)人际往来每人次不得超过100元(含礼品),农村每人次不得超过50元(含礼品)。

变相的承认了城乡差距,可是差距应该不止一倍呀。

 同一婚丧事宜宴请全过程累计不得超过5桌(含异时、异地、易人操办的桌席数)。

 对违反规定全过程宴请累计超出5桌的,没收超出部分的全部礼金,并处以超出部分每桌1000元罚款,收礼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一律没收并处5倍罚款,且取消当年各类奖励的评奖资格,年终一律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如果执行的好,应该可以创造不小的财政收入。

 第三章,对城乡居民

 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均要成立移风易俗理事会。。。

 居民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必须经所在地移风易俗理事会批准;宴请不得超过8桌,不得使用公车,车辆不得超过4辆。

 本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看来对党员干部要求的比较严,比群众少三桌。就怕此规定只有第三章贯彻。

应该承认此种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种方法究竟可不可取,实在是可以讨论讨论。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红白喜事的说法,以前的婚礼要更繁琐更隆重,现在很多规矩都已经归于封建迷信而近乎绝迹,唯独这请客吃饭推杯换盏还保留着,可现如今,这个也被限制了。

这是一种使用行政手段干预个人消费的规定。一个公民应该有100%对自己收入进行支配的权力。虽然有些大操大办有互相攀比的不正常心理在作祟,但也有些是真的想把一辈子一次的婚礼办得隆重体面,不管出自什么心理,只要这钱是干净的,没偷没抢没贪污,应该是想怎么花就可以怎么花。政府在人民的消费上可以作正确的引导,而绝不可以通过“规定”来限制。

确实,有很多通过搞各种喜筵来变相的收受贿赂的案例,那么政府是不是应该想办法直接打击有问题的个人和情况呢。中国某些领导的办事方式非常简单,就喜欢一刀切。开窗户会进来苍蝇,有些领导不去想办法打苍蝇,因为那比较费神,而且打了一个可能还会有另一个,索性命令大家关紧窗户,方法简单而有效,肯定会有一群跳梁小丑在后面满脸堆笑地说:高,实在是高。可是,这种方法换来的是更混浊的空气,换来的是两耳不闻窗外事。长远来讲,有害无益。

顺便说一下,我本人长这么大,从来没机会参加过任何人的婚礼,甚至自己也没有办婚礼,可以算是移风易俗的好青年了吧。

扩展阅读:《你不了解宿迁》

分类: 老马日记 标签:
  1. May 30th, 2005 at 16:00 | #1

    中国特色。宿迁是搞的家长制。

  2. sss
    May 31st, 2005 at 14:14 | #2

    您老在国外还不忘关心国家大事阿,高,真高。。。只可惜,国内说话都没人听你的。。。

  3. daidong
    May 31st, 2005 at 18:25 | #3

    这个也真搞笑。政府连这个都管。

  4. June 1st, 2005 at 04:23 | #4

    我是沭阳人(宿迁下属一个县),我对此深有体会。其实类似的命令早在差不多5、6年前就有了,但执行的并不彻底。以前说,丧事不许吹唢呐(我们有此风俗),但即使风头最严的时候,都有人照样不管。
    宿迁市长仇和,此人是从我们县发迹的。带有浓厚的封建家长风格,我相信他是为宿迁好。但手段忒老式不民主了一点。

    但是话说回来,我老家那边的人情往来风的确害人不浅,每年我们家都得花好几千(大家想一个农民家庭一年收入才多少啊)。大家可能对此没有什么体会,但我从那个地方出来,还是觉得应该治一下。

  1. May 30th, 2005 at 21:28 | #1
  2. August 12th, 2006 at 16:4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