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残留
不法残留是指没有在留的资格或者资格过期却还在混迹在日本的外国人,也就是常说的“黑下来”。我家芊芊还这么小,就已经有不法残留的“前科”了。
说起来这事儿也怨日本政府,医院,市政府,大学里的种种手续在办理的时候也没有人告诉我们:在日本出生的外国娃娃也必须在30天之内去申请在留资格。我一直以为芊芊在没有机会出境之前是不需要护照和签证的。昨天因为丈母娘的签证需要延期,所以给入国管理局打了个电话询问需要什么材料,人家就问我你家小孩儿有签证了么?我一下就糊涂了,啊?这么小就要签证了啊?赶忙解释说确实不知道啊。对方告诉我,你们已经过了申请的期限了,在方便的时候尽快过来补办。
于是,不敢耽搁,当天下午就跑过去了,还好,不是恶意的“黑”,所以,填写了一个申告书后就正常了。花了一些时间之后,芊芊的签证就批下来了。在不法残留了10天之后,芊芊终于有签证了。
有在国外生小孩儿的同胞,别象我一样哦,一定在30天之内去当地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

December 21st, 2005 at 5:46 pm
汗!在日本这么久居然不知道?然然出生前就拿到各种资料,还上了大使馆等网站查询,出生后去市役所登记时,也被告知办手续期限。怎么你们被漏掉了?
December 24th, 2005 at 9:28 pm
祝芊芊全家圣诞快乐!新年快乐!!